高职学校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高职动态 2023-03-28 17 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代码:12861。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机电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秉承“服务浙江制造”的办学传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已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建设院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育部53所“国家高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院校之一,是“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有留学生及港澳台招生资格高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高校,浙江省先进制造业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大学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滨江校区。长安校区: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999号,毗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长安校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面向浙江省应往届普高招生考生,招生共计200名,具体如下:


第七条 报名

一.报名条件: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号的普高招生考生或已办理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相应类别的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可报考我院。已经报名提交后,我院不允许修改和取消任何信息。

普高招生考生如有一门或一门以上学考成绩为E等(0分),我院将不予录取,请考生在报名前谨慎选择,如若报名缴费,费用恕不退还,请考生务必注意!!

二.报名时间:3月11日8:30—4月8日12:00

三.报名方式: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http://jdzsw.xihuju.com见提前招生相关栏目)完成网上注册,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限报两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八条 资格审核:我院将根据报名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份、选考科目、报考专业等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将无法进入后续流程。

第九条 入围

一.普高招生考生以高中学考等第为依据,按照一定标准折算,每科满分30分,总计满分30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折算标准如下:


备注:

1.浙江省考生的学考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下载的最新相关学考成绩信息为准。

2.转入浙江省的外省考生,须单独向我院做出说明,并提供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学考成绩单。

3.往届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合并,取其折算后的平均值。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下载的最新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为依据,满分300分。

三.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以考生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最多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400%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只能入围一个专业。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按第二志愿成绩排序补充。若第二志愿补充后仍不足,将随机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若某一专业入围末位考生出现同分现象,均入围。

四.入围名单拟于4月12日18:00前在我院招生网上公布,如若时间调整,请密切关注我院招生网上的相关通知。

第五章 缴费

第十条 缴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24〕32号)文件要求,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40元/人。

第十一条 缴费截止时间: 4月19日12:00

第十二条 缴费方式:入围考生登录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网站支付宝缴费系统缴费,银行汇款等其它缴费方式无效,误交报名费恕不退还。

第十三条 逾期不予受理缴费事宜,不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将无法进入后续流程。

第六章 现场确认

第十四条 已完成缴费的入围考生具有现场确认资格

一.确认时间:4月20日9:00—16:00

二.确认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三.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准备提交:

(一)报名登记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所在中学教务处审核盖章,本人签字)

(二)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现场确认时领取阅读并签字)

四.申请素质特长记分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素质特长考察记分申请表(可在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网上下载)

(二)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的各类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考生提交完整材料后签字,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确认或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报名材料概不退还,报名费恕不退还。

第七章 综合测试

第十五条 普高招生考生

由学院自主命题考试。经过现场确认考生务必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缺其中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一)测试内容: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二)测试时间:4月21日(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三)测试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

(四)测试形式:笔试

(五)测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文化、经济、科学视野、基本逻辑思维分析能力、知识应用能力、人文修养、心理素质、表达能力和创新能力(无指定参考书和历年试题)。

(六)评分:满分150分

第十六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由学院自主命题考试。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原件方可参加文化课考试,缺其中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

(一)测试名称:文化考试

(二)测试时间:4月21日(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三)测试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

(四)测试科目:语文、数学

(五)测试范围: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六)评分:文化考试两门课程合计总分200分。

第十七条 素质特长考察记分

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考察记分:


素质特长同类记分项目按最高分值记分、不可累计。不同类项目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第八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各科类各专业的预录取和备录取人数确定方法


大于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小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200%时 按该专业计划人数的100%确定 按该专业计划人数的50%确定

注:1.“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指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

2.最终计算数量的小数位四舍五入。

第二十二条 普高招生考生录取

一.普高招生考生录取总分(满分110分)=学考相关科目折算成绩(按照等第折算,满分300分除以6所得之商)+ 综合素质成绩{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50分除以3所得之商)+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满分10分)}

二. 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各科类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则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名单。(如果考生学考科目或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中的任何一门为零分,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结合我院专业学习实际,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可参考学考以下科目的单科成绩等第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综合素质评价、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历史、技术、政治、化学、生物、地理,经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参考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根据录取规则,符合条件的考生最终将被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

第二十三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录取

一.录取总分(满分110分)=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除以6所得之商)+综合素质成绩{文化课考试总分(满分200分除以4所得之商)+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满分10分)}

二. 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各科类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则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名单。(如果考生学考科目或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中的任何一门为零分,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结合我院专业学习实际,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可参考以下科目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数学、语文,经单科排序后如果分数仍相同,参考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与数学考试成绩之和,如果结果仍然相同我院将优先录取具有较强职业素养及较高技能水平的优秀考生,具体评价标准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根据录取规则,符合条件的考生最终将被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高校专业(类)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高校专业(类)作为录取结果。高职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我院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http://jdzsw.xihuju.com)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 体检

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及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九章 招生进程

第二十八条 提前招生工作进程安排

一.报名:3月11日8:30—4月8日12:00

二.公布入围名单:4月12日18:00前

三.缴费截止时间:4月19日12:00

四.现场确认:4月20日9:00—16:00

五.文化考试/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4月21日

六.录取名单公示: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安排确定

注:高职提前招生进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我院招生网的相关公告。

第十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令,考生应诚信参考,不得弄虚作假。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一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

第三十二条 咨询电话:0571—87773018 86888207

第三十三条 监督电话:0571—87773090 87772602

第三十四条 招生网址:http://jdzsw.xihuju.com

第三十五条 招生微信:机电招生

第三十六条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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